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相关规定与修订的相关制度

1、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校目前的实际状况,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求,形成了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定期评价制度,具体描述如下:

1)评价工作责任机构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由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小组实施和完成,组员包含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聘请的行业企业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辅导员等。

2)评价周期

本专业每5年(与培养方案修订同步)开展1次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缩短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周期,增补评价次数。

3)评价内容、信息渠道与方式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包括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部分内容。

内部评价

内部评价的调研对象为专业教师、辅导员及在校生。通过召开专业内关于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座谈交流会,就现行和新制定的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规定、是否符合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及土木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人才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经济和技术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校和专业的层次及定位等内容展开调研,并形成内部评价报告。内部评价以定性评价为主。

外部评价

外部评价的调研对象为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等利益相关方。本专业通过开展针对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问卷调查工作,针对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现状、毕业生是否符合企业对人才需求、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对专业现行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同时,通过行业企业专家的座谈与调研,针对现行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技术发展需求,是否符合企业对人才需求等内容展开评价。外部评价以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其中定量评价内容详见调查问卷

4)评价结果形成过程

本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小组通过及时收集和整理反馈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形成结论并提交给学院。学院组织院教学委员会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行审核,并对本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提出建议,为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依据和正确指导,促进专业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

5)证明该机制存在的制度性文件

《苏州科技大学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苏州科技大学2018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土木工程专业持续改进管理办法(试行)》和《土木工程专业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关于培养目标修订的相关制度

根据我校目前的实际状况,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求,对本专业培养目标修订制度具体描述如下:

1)评价工作责任机构

培养目标修订由学院成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小组实施和完成。组员包含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聘请的行业和企业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辅导员等。

2)修订周期

本专业每5年(与培养方案修订同步)开展1次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缩短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周期,增补评价次数。

3)修订依据

主要修订依据有: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等相关指导性文件。

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

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研。

校内外调查结果:往届毕业生调查、用人单位调查和行业企业专家调查等。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分析。

4)修订过程

学院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定位

依据学校文件,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各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课程责任教师、专业骨干教师进行培养目标修订工作。根据学校总体培养定位、学科发展现状,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在对企业、用人单位和国内外同类高校专业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专业人才培养定位。

专业负责人形成培养目标修订初稿

专业负责人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和各方面的调研结果,组织系/教研室主任、课程责任教师、专业骨干教师、部分任课教师等进行讨论,形成培养目标修订初稿。

院系及行业专家讨论与评审

确定培养目标初稿后,通过系/教研室活动、座谈会等形式向本专业全体教师征求意见。学院组织教学委员会、专业骨干教师等对培养目标初稿进行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征询行业企业专家意见。专业负责人汇总意见,并对培养目标进行完善,提交学校审查。

校级评审和定稿

教务处组织培养方案修订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由校内外相近专业教育专家和教学管理专家评委组成。专业负责人根据专家会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培养目标最终版,提交学校审定通过。